具體是,於2017年7月初,阮清L.兄(26歲,籍貫後江省)在臉書社交網與某外國人結識。交談一段時間後,此人表示通過某托運公司贈送阿L.一箱禮物,箱內裝有香水、手機和有2萬美元的信封。2017年7月31日上午,某婦女給阿L.致電話自稱該公司人員,並通知他有1個禮物箱,若欲收領則須繳納值1830萬元的費用。阿L.聽後,便去銀行把這筆款項匯寄過去。之後,他一直等到下午仍不見禮物送來,便向上述人員打電話詢問,此人就說因禮物有2萬美元現金,所以須繳納逾8000萬元才可收領。阿L.不同意并要求對方退還1830萬元,對方就結束談話。於是,他已到公安機關舉報。
經調查後,警方確定收款賬戶主人是阮俊英(21歲,寓居嘉萊省富善縣)。審訊時,阿英供認在與朋友阮氏清銀(22歲,籍貫林同省夷靈縣)到第一郡“九‧二三”公園學習英語時,結識埃杜‧格雷斯。隨後,此人托阿英、阿銀代其在若干銀行開賬戶,以便做生意。阿英不但代埃杜開賬戶,而且還多趟為他提款。當阿英被警方懷疑時,埃杜又要求他提款。阿英約同埃杜前往第一郡某快餐廳聊天。埃杜剛出現就被警方拘捕。
經審訊後,埃杜承認其真名是奧克烏蒂利朱克烏‧赤涅杜‧蒂莫西。他來越南時,失掉護照而在越南過著流浪的生活。這期間,其上網詐騙貪財不慎的人。儘管其詐騙手段不新,以及市公安廳多次發出警報,但仍有人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