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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者將被罰 4000 萬元

〔本報消息〕這是正在獲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徵詢各機關、組織、個人意見,關於按合同派遣越南勞工出國、社保、勞動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議定草案的規定之一。
大多數童工生活在農村地區。
大多數童工生活在農村地區。
上述草案明確規定違規行徑、處罰方式和克服後果措施。具體是,勞工使用者不依期支付薪資;支付低於薪資等級所規定的薪資;動員勞工加班超過規定時間等,可被罰款 7500萬元。使用15歲以下童工者,沒有與法定代表人簽署書面合同,將被處罰1000萬至1500萬元。若使用13歲以下童工從事法律准許名錄以外的工作,可被處罰4000萬元。

至於派遣出國勞工領域,對逃離工作場所,勞工合同期滿仍在外國非法逗留的行徑,將被罰款8000萬至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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