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瞬同志(卫生部党委常委、副部长, K医院党委原书记、院长)和阮辉玉同志(富寿省省委委员、人委会副主席,富寿省卫生厅党委原书记、厅长)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蜕化变质;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过程中,以及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中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行为禁令和模范表率责任规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对党组织、地方及工作机关和单位的声誉造成了极大不良影响。
根据违纪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纪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规定,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陈文瞬、阮辉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中央书记处要求各职能机关及时实施行政处分,与党纪处分保持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