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幹部公然將人行道出租
多年來,從鴻龐街至莫天跡街的鄧泰申路段的人行道(第五郡第十一坊醫藥大學醫院旁邊)被改 變使用目的,成為存車處。步行者只好走到馬路去。有時候因車太多,存車處還霸佔馬路作為存車地方。
家住鄧泰申街、今年62歲的鄧忠成厭倦透露:“此地交通混亂,交通事故頻發。僅短短不到50米長的人行道卻有3個存車處。有時候因為爭奪客戶而發生肢體衝突,持著鐵棍互相毆打,令人驚怕。在此路段生活的居民屢次向郡及坊政府反映,但情況依然如故。最近,許多選民向人民議會代表反映相關 問題,隨後都市幹部來檢查、錄案,但人行道過了幾天仍被霸佔。久而久之,民眾也灰心,只好忍 受吧。
”
不僅霸佔人行道和馬路作為存車地方,存車處還以高價收取車費。根據市人委會第32號《決定》規定,第一組(學校、醫院)的摩托車存車費為每輛2000元。然而,在鄧泰申街的存車者須付5000元,比規定價格高3倍。
不僅霸佔人行道和馬路作為存車地方,存車處還以高價收取車費。根據市人委會第32號《決定》規定,第一組(學校、醫院)的摩托車存車費為每輛2000元。然而,在鄧泰申街的存車者須付5000元,比規定價格高3倍。
為何上述違規行徑公然且延長多年而不受處罰?據悉,上述存車處是由第五郡第十一方人委會人民接待幹部陳潘智管理,並給家住同郡趙光復街的黃氏金菊出租和按月收費。除了霸佔鄧泰申街人行道作為存車處之外,陳潘智還管理並出租吳權街和雄王公寓G棟的人行道上存車處。此舉引起輿論紛紛,第五郡第十一坊政府和職能部門為何不管理,而讓坊幹部把人行道出租?地方政府是否對違規存車處作包庇?出租人行道的款項是否公諸於眾?
郡人委會給坊簽發許可證?
陳潘智承認:已給黃氏金菊出租鄧泰申街人行道作為存車處。據此,出租一事只是口頭協議而沒有正式合同。對於出租人行道一事,陳潘智肯定,上述存車處獲第五郡人委會給第十一坊人委會簽發開發許可證。坊主席責成他作為註冊人,方便處理問題而坊人委會是集體,故不方便“出面”。陳潘智也告知,把人行道出租是為了改善坊公務員的生活和收入,郡領導完全不知道坊幹部出租人行道的事情。
對於存車處的違規行徑,陳潘智透露,此前,第五郡都市秩序管理隊已處罰若干違規場合,例如:在允許範圍外的場地或霸佔馬路存車。坊政府收到居民的反映就立即處理,當然沒舉報就不知道。
有關給黃氏金菊出租的時間多長、什麼時候開始、租金收支如何等問題,他只答覆:“已經出租3、4年了。收取費用是屬隱私資訊,不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