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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省某記者索賄被起訴

〔本報消息〕昨(22)日,北江省公安已完畢結論卷宗,以按《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第四款規定的12至20年有期徒刑的刑罰,分別對同犯下“強奪財產”罪的陶氏清平(41歲,記者)、阮氏壬(37歲,傳播公司經理)及吳文俊(46歲,北江省各工業區管委會所屬企業管理科原科長作出起訴《決定》。
被起訴的涉案嫌犯陶氏清平。(圖源:民智)
被起訴的涉案嫌犯陶氏清平。(圖源:民智)
據起訴書指出,阿俊得知位於該省一家外國公司有違建行徑,故已與阮氏壬商量尋找一名記者發文反映,以向職能機關營造壓力早日作出懲處。

阮氏壬安排給阿俊與阿平見面,雙方協議若公司不想他發文報導的話就要支付酬勞。2018年10月,阿平與上述公司聯繫以收取酬勞。

阿平要求公司與仲介人阿壬商討。起初的價格定為10萬美元,之後減至7萬美元(相當於16億元)。

至2018年12月18日下午,阿平在河內市紙橋郡的報社編輯部,從公司的外籍對外事務經理收取酬勞時被公安人贓並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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