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審庭的審判委員會包括3名成員,其中,主審官是審判員阮文山。參與庭審的高級人民檢察院代表包括:檢察員黎光明與黎明強。在庭上參加辯護有18名律師,其中15名為9被告辯護,3名是民事被告與具有相關權益義務者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至於被告周氏秋娥有6名律師參與辯護,比上次庭審增加1人。
值得關注的是,被告周氏秋娥在上訴書中突然更改有關獲取國會代表資格而斥資300億元“好處費”的供述。此前,周氏秋娥曾供述認識一名在河內市從事金銀行業的男企業家。獲悉此人的人際關係良好,周氏秋娥已主動託付並獲得應選國會代表。被告周氏秋娥供述,她先後交錢給該企業家,每次從10萬美元至20萬美元,但交錢事宜僅有兩人以及沒有任何憑證。
根據案件卷宗,河內市北慈廉郡演橋B5地區公寓與別墅園區工程建設項目在尚未確保各項有關法理要求的背景下,被告周氏秋娥仍發起合資與投資合作事宜。從2009年1月9日至2013年7月30日,上述被告與共犯簽署了752份投資合同,收取客戶逾3770億元及承諾將為752個住房單位進行使用權轉讓。迄今,被告僅退還上述款項近290億元,至於餘下約3500億元,已獲被告侵吞和揮霍無度,至今已無法回收及項目也未能展開建設以交房給客戶。預計複審庭將延長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