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確定是導致TrustBank銀行流失4700億元事案件的主要負責人,被告黃文全(原TrustBank銀行董事長)被判7年有期徒刑。與此同時,原TrustBank銀行總經理陳山南被判6年有期徒刑。其餘6名被告各被判3年有期徒刑,其中,兩名被告獲享緩刑,均犯下“違反信貸組織活動的貸款規定”罪名。
據審判委員會稱,黃文全和其他被告原是TrustBank銀行的高級領導,對貸款手續、程序的規定十分清楚。然而,上述各被告在簽署給盛國公司和大煌芳公司貸款6500億元已呈現違反行徑。實質上,這是兩家由范功名(後來購下TrustBank銀行的人)成立而沒運營的“虛擬”公司。上述貸款均轉交范功名揮霍,致使上述兩家公司對銀行失去償還債款的能力。該貸款行徑已造成的後果是TrustBank銀行損失4700億元,至今仍無法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