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該單位還對犯下“偽造機關、單位的印章、資料”和“詐騙侵吞財產”罪的映陽公司經理阮懷陽(53歲)作出嫌犯起訴《決定》。據此,於2014年,鵝塔遺跡區管委會及映陽公司簽署合同,施工與重修同塔省梅塔縣的主處聖母廟的工程,合同總額達73億元。合同擔保金為7億3400萬元,及施工預付金為33億元。
至2014年12月底,嫌犯阿陽已提供一份偽造的擔保書,以兌現合同的擔保金為7億3400萬元,並獲鵝塔遺跡區管委會退還預付金。阿陽還提供一份偽造的預付金退還書,擔保退還33億元,並獲得鵝塔遺跡管委會准予預付上述金額。
儘管阮友理是鵝塔遺跡區管委會主任(即投資商代表),但不按規定並缺乏責任落實,對國家財政預算收入造成損失。
阮友理還與阿陽協議,先辦理結算手續,其後才施工,以迅速向企業過賬31億元,但沒有辦法確保投資資金的安全。據鑑定結果,雖已過賬,但仍未施工的被侵吞資金近19億元。
據調查結果,阿陽已侵吞近37億元。當被發現後,阮友理自願交還上述金額,以克服後果。至於嫌犯武氏雪絨不按規定落實會計原則,不按規定而缺乏責任,讓企業侵吞工程建設投資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