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黎明兴:如无客观正当理由,不得推迟国家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进度 越南家庭日25周年: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致国内外越南家庭的贺信 政府总理黎明兴:完善体制以疏通资源、推动创新发展 从西贡港到芹耶超级港口:胡志明市向海发展的跨越之路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出席国防、安全与外交联动机制签字仪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韩国驻越大使崔泳杉 推动出口增长 为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目标注入动力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全面推进政治体系数据清理、标准化和互联互通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巴勒斯坦国大使萨阿迪·萨拉马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家需要青年展现新精神、担起更大责任

在人行道上違規停泊車輛者將被如何處罰?

按政府頒行的第100號《議定》的規定,車輛違規停泊在人行道上的司機可被處罰。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禁止在人行道上違規停泊車輛
據第4號《通知》規定,人行道是專供行人行走的都市道路,主要服務行人,並結合設置都市技術設施的地方。故此,據上述《通知》,人行道主要服務行人而不是規定只專供行人行走,不得停泊車輛。

2008年《陸路交通法》也規定:不得違反交規將交通工具停泊在路上、人行道上。然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如何是違反交規將車輛停泊在人行道上的行徑”。在《陸路交通法》只規定不得停車、泊車的11個位置(沒有人行道的位置),並要求駕駛者須根據自己的駕駛方向靠近路右邊停車、泊車;車輪距離路沿、人行道不可超過0.25米,不造成交通阻礙、潛伏交通事故隱患。
自2020年在人行道上
違規停泊車輛的處罰金額?
據第100號《議定》第五條第三款e項規定,違反法律規定,將車輛停泊在人行道的駕駛者將被處罰80萬元至100萬元。

雖然如此規定,但截至今日,對將車輛停泊在人行道的違規行徑的處罰遇到不少困難,因為法律還沒明確規定如何是“違反規定”和“違反法律規定”,參加交通者對已頒行的文本不甚明瞭。

例如,在河內,市人委會於2008年5月27日頒行第2053號《決定》,已批准在56條街道禁止自行車、摩托車、汽車停泊的規定。按上述《決定》,參加交通者可以理解是,除了56條街道之外,只要按規定就可以在其他街道的人行道上停泊車輛。
汽車可以在寬敞的人行道上停泊
據交通運輸部頒行於2020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41號《準則》規定,司機可以在豎起I.408a告示牌的道路上停泊車輛。具體是,為指引司機在寬敞道路上停泊車輛,在允許停泊的道路上豎起I.408a告示牌“允許在人行道部分位置停泊車輛”。可將車輛的右邊車輪停泊在人行道上。告示牌的放置可和駕駛者同一個方向或對面,並在豎起的位置允許停泊。泊車的位置是根據繪在路面的標線而定。需要的時候可另設一個告示牌以指引哪些區域可以停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