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不能吸煙,但不少人仍公開吸煙,在巴士候車亭、車站,甚至是在醫院、辦公室、學校等。
隨便吞雲吐霧和彈煙灰
某天上午,在第十郡黎鴻峰街上,某男子坐在一輛閃閃發亮的4輪汽車上連續地吸煙。他把窗門拉下,然後把整個夾著香煙的胳膊放在車門外。一陣陣風吹過來,煙灰飛進路人的眼睛和衣服上。
到了十字路口,我們要停車等紅燈,那名男子仍坦然地吸煙,並把煙灰彈下地上,漠不關心路人對他行為表示不滿的眼神,我們要承受著煙氣直衝鼻子和沾在衣服上。我提出建議時,他不僅不道歉,還用著“子彈的眼神”來瞪著我。
上述非是路人所遇到的罕見情況,而日日都要承受著。最生氣是正在等紅燈,停在你旁邊的人吸煙,儘管你佩戴口罩也會聞到煙氣,並被沾在衣服和頭髮上。
未起到警誡作用
《香煙危害預防法》第十一條規定嚴禁在公共場所吸煙。政府2013年第176號《議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點規定,在嚴禁區吸煙的違規者將被警告處分或罰款10萬至30萬元。法律已規定,但許多人仍在宣傳橫幅前公開吸煙。
醫院到處都會看到亂扔的煙頭,不少人還在醫院裡以及病房走廊吸煙。在各條大街小巷、沙井口、公園通道、垃圾桶旁邊隨時看見煙頭,有不少支香煙只吸了一半,還冒著煙就被扔在街道上。為何他們的處世那麼差,扔掉前也不把煙火滅熄。這種情況曾在辦公室裡出現,火警警報鐘經常響起是因為有人忘了把煙火滅熄。
眾所周知,香煙的煙氣和煙灰對身體有害。吸煙後,隨便在街上扔掉還在燃燒的香煙,或把煙頭扔在有汽油、紙類或易燃物上,則造成爆炸與火警。
據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的資訊顯示,西貢巴士站去年已對114人在公共場所吸煙作出處罰,罰款為5850萬元,同時也提醒其他上千個場合。上述是十分“謙虛”的數目,因為實際上許多人仍到處吸煙。
因此,職能機關須依法懲處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不僅是提醒或警告,而是要堅決、及時地處理。與此同時,對坐在摩托車、汽車上抽煙、亂扔煙頭的行為懲處。目前,提醒、宣傳措施不符合實況,只有懲處才起到警誡作用,減少在公共場所的煙氣,法律才能改變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