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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上傳失實資訊者被罰

〔本報消息〕芹苴市公安廳最近對犯有“傳播失實資訊有損機關組織聲譽”行為的B.Q.G(35歲,寓居芹苴市豐田縣新泰鄉)作出行政違規處罰,罰款500萬元。
B.Q.G(35歲,寓居芹苴市豐田縣新泰鄉)
B.Q.G(35歲,寓居芹苴市豐田縣新泰鄉)
B.Q.G所評論和傳播的資訊不屬實,有損機關組織的聲譽。該資訊得到數百則喜歡和留言,致輿論驚慌,對當地治安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造成影響。

B.Q.G向公安機關認錯時稱,其傳播上述資訊僅為引人注意,使其經營活動更順利。此人已經刪除失實資訊,承諾不再重犯。

據政府2020年第15號《議定》第101條第一款a項所定的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資訊技術、電子交易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芹苴市公安廳對B.Q.G作行政違規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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