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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在胡志明市新顺加工区向4人泼硫酸者

此案曾进行审判,但因被告矢口否认犯罪行为而被退回案卷。

2025年2月审判庭上的受害者。
2025年2月审判庭上的受害者。

1月20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并以“杀人罪”判处被告阮金荣(生于1984年,籍贯永隆)有期徒刑20年。

因工作被提醒而采取卑鄙报复

根据胡志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阮金荣是胡志明市原第七郡新顺加工区内各公司的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经常被各级管理人和组长提醒、斥责,阮金荣便心生怨恨和筹划购买硫酸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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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金荣。

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被告成功向4名受害者泼硫酸,造成各受害者伤残比例为30%至95%。

阮金荣的手段是在网上寻找硫酸销售点,经常前往金边市场区域购买盐酸(HCL)或硝酸(HNO3)等化学品。随后,被告暗中跟踪受害者的往返行程,等待对方下班时寻机靠近动手。

第一起案件(2019年10月),受害者陈清T.的面部和身体被直接泼硫酸,导致严重烧伤、右眼失明、左眼毁坏,身体受损程度达95%,危及生命。

第二起案件(2021年12月),阮春H.面部和身体被泼硫酸,伤残比例为50%。

第三起案件(2022年5月),陈明H.在路上行驶时被泼硫酸,伤残比例为30%。

第四起案件(2022年9月),阮文M.(主管)被阮金荣尾随并在路上泼硫酸,造成54%的伤残。

民事责任方面,各受害者要求被告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金额为4亿元至超过40亿元。

态度狡辩 否认罪行

如此前报道,2025年2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举行首次审判。在此,被告不断否认所有指控,审判委员会评估认为案件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理清,因此退回了案卷。

被告坚称与受害者没有矛盾且互不相识,同时反驳从摄像头提取的画面。阮金荣还称自己是被逼供,且他本人也是2022年1月另一起泼硫酸案的“受害者”,导致大腿烧伤。

针对这一供述,检察院代表表示阮金荣曾供称,2021年12月在出租屋存放硫酸时,不慎将硫酸掉落在腿上。伤口随后发生溃烂,阮金荣要于2022年1月18日前往医院就诊。

在今天的审判中,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的行为极其危险,具有流氓性质和残忍手段,有意剥夺多人的性命。

受害者未身亡是被告主观意料之外,且由于得到及时的救治。鉴于案件的特别严重性质,有必要将阮金荣长期隔离于社会,以起到震慑作用和共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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