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晚上,公安部表示,该部贪污、经济、走私罪犯调查警察局(C03局)正在调查在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地方发生的“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走私及受贿”案件。
根据案件扩大调查的结果,9月3日和9月10日,C03局已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犯下“受贿”罪名的富寿省人委会副主席阮辉玉(富寿省卫生厅原厅长、省全科医院原院长)和富寿省全科医院院长黎廷青山作出嫌犯起诉《决定》,并实施嫌犯暂拘与搜查其住所令。据公安部称,上述两名嫌犯因收受巨额贿赂行为而需接受调查。
在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C03局已依法对阮辉玉和黎廷青山实施了各项决定和诉讼令。
目前,C03局正集中调查澄清各嫌犯及相关人的犯罪规模、作用和行为,以便继续扩大案件调查范围,查明事件本质,并为国家彻底收缴追回资产。
此前,7月24日,C03局已对在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发生的案件作出案件起诉《决定》。
据此,C03局分别对犯下“走私”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各项罪名的裴真芳(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原董事会主席)、何文南(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陈氏红幸(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会计工作负责人)作出嫌犯起诉《决定》并采取暂拘的强制措施。
初步结果确定,若干越南企业在医疗设备和新药采购、进口领域运营时出现转让定价、逃税迹象,造成国家财政重大损失,增加医疗投资成本与药品价格,并严重影响患者权益。
调查机关确定,裴真芳已成立并运营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金星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梅药业股份公司,以及在新加坡的5家公司和在中国香港的3家公司,以便在进口至越南之前倒买倒卖、抬高医疗设备和新药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