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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套房地产拥有者征税仍遇羁绊

邓雄武教授、博士表示,这并不是首次提出对多套房地产拥有者征税的政策。但截至目前,由于遭遇羁绊,还没有最终决定。

对多套房地产拥有者征税仍遇羁绊

记者(●):尽管依法公布了新的地价表指引,您对当前房地产价格上升的评价如何?

邓雄武教授、博士(▲):当前的市场很不寻常。自2020年以来,住房项目审批陷入困境,大量项目要暂停。因此未来形成的住房出售资金就没了,或者说资金来源流失了。

从其他资源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也没有。国家银行目前并不轻易向房地产提供贷款服务,甚至还控制资金量和小心“看守”。对于来自债券的资源,许多房地产投资商的财务潜力薄弱,因此不足以支付本息。

对于把资金注入无法出售商品房地产的商家来说,金钱就“埋”在那里,银行贷款到期时也没钱偿还。房地产资金被困,因此商家只好虚拟抬高售价来弥补损失。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流动性非常低。市场几乎停滞不前,投机者和大商家抬高价格。众所周知,这不是真实售价,所以没人买。

此外,2024年《土地法》的新要点之一是取消原有的地价框架。而是按照用地目的、用地期限、输入资讯和其他影响因素等来确定贴近市价的地价表。这也是计算土地使用金、租金、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管理手续费、罚款、土地领域违法补偿金和拍卖起标价的依据。

新的地价表会影响房地产价格,因为地价表贴近市价时,会拉动与土地相关的国家财政预算,如场地拆迁补偿金、与土地相关的税费。房产涨价时,房地产所有者不想出售,而继续等待价格再上升。因此,实际成交量并不增加,甚至还会减少,导致市场的资金流动性较低。

您认为,未来期间的地价走势将如何?

▲当然,房地产价格处于上涨趋势,但价格将比实际价格更“虚拟”。因价格上升时,房地产所有者不会想出售,而继续等待房地产涨价。因此,实际成交量并不增加,甚至还使市场资金流动性较低。

例如,2023年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来源被堵住,导致投资商的资金短缺及要抛售以减少损失。此时,他们正在设法刺激“虚拟”涨价,赚取更高的利润来弥补先前的损失。这也是过去期间房地产价格“突然”上涨的原因之一。

面对房地产价格暴涨的情况,市场上出现了“供需大战”,即有一群人(社群)呼吁停止购买,等待房价下跌后再交易。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市场的资金流动性将更加有限,市场可能会“冻结”。因此,为了避免价格飙升,稳定房地产市场,我认为务必制定适当的地价表上涨路线图。

原则上,国家的地价表仍须贴近市价,价格可能会很高,但政府须落实降低投资项目的投入地价政策。与此同时,改革房地产税。结合这两项措施,地价将迅速贴近市价,但仍处于被认为合适的水平。

照您的看法,所提及税务措施被视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具之一。事实上,对多套房地产拥有者征税的想法并不新鲜,近20年前曾被提出,但至今尚未实施,原因何在?

▲近20年来,党中央执委会先后3次提出改革《土地法》的《决议》,但至今所有想法仍未实现。具体是,2003年第26号《决议》、2012年第19号《决议》与2022年第18号《决议》,都认为制定《房地产税法》是当务之急,旨在对大量未投入使用的房地产拥有者和土地投机、囤积行为征收更高的税率。

在草拟2003年《土地法》时,我曾提议修订《土地法》须同时制定《房地产税法》,但近20年来一直没有实施。

房地产税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征税,征税真正可行的依据是什么。例如在征税方面,长期以来许多人都想学习新加坡的征税方式,即购买第二套、第三套或更多房屋的人士,缴纳税率更高。

然而,越南的特色与新加坡不同,万一第一套房子价值很大,第二套房子价值较小,难道只对第二套房子征税,而忽略第一套房子?此外,其他若干国家对房地产所有权征收价值1%至1.5%的税率。

越南人的收入仍很低,如果我国按这个水平征税,民众就无法承受。须研究适合越南的税收,可以按照房地产或拥有面积的价值征税,确保既防止房地产投机又确保社会民生的目标。

假设如果我们下定决心,房地产税的措施能否实施?

▲我认为,理论上,世界各国学者都肯定是可以解决的。人们把钱投入房地产时,就要以税收来调节。然而,如何征税才能符合80%民众的生活条件是个难题。税收必须适合我国的国情,也不是不可能的。

这是否意味着可以满足揭露住房和说明房地产来源等其他条件?如果不能的话,可以过户给他人,那么谁来纳税呢?目前管理基础建设较差,X先生在甲省、乙省、丙省都拥有房地产。这样的基础设施并不能确保《税法》的可行性。

我认为,除了这个《税法》之外,还有许多事项要做。第一、在政策方面,许多人认为他们对自己的资产拥有隐私权和保密权。因此,须向所有目标群体揭露资产达成共识。第二、管理基础设施能否升级?这是房地产和人口数据库。

公安部提议,本着数字化转型和严格管理资讯的原则,把这两个数据库合并来解决管理基础设施问题,我曾表示支持。

记者: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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