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德交通運輸研究中心主任武英俊博士指出: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在各起酒駕導致交通事故當中,駕摩托車者比例佔70%至90%,其中男性達80%至90%,而涉及酒駕造成車禍時間通常是晚上(6時至12時)。此外,在對各酒樓、酒肆進行觀測後發現,酒後客人自行駕車比例佔了68%(駕摩托車是62%,汽車6%)。約有40%人士是在酩酊大醉的狀態下回家。
對於近年來出現不少由於酒駕造成車禍的原因,人們認為其中之一是酒肆、酒檔的開設越來越多,而其生意興隆,不少座無虛席, “乾杯”之聲彼起此落,有很多還通宵營業,但仍高朋滿座,難怪吸引到不少人斥資開設。正因為喝得興起,而且還要不醉無歸,從而易釀成交通事故,除了給本身帶來危險之外,更會令他人無辜受害。至於另一原因,人們認為我國的啤酒售價便宜且普遍,屬於一種誰都可消費得起的飲料,因此飲用者數量不斷增加,而且日趨年輕化,而 “喝啤酒”更似乎漸漸成為民間一種 “社交”文化與習俗,不論是朋友之間的聚會、聯歡、談生意等場合,若無酒便會不歡。所以,國家應對酒類重加課稅,使之成為一種高檔飲料,同時須限制酒肆數量的開設,此舉或許會讓人們較難以接近此類飲料,從而可為限制、減少因酒駕而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作努力。
我們認為:未來期間,職能機關須研究、學習各國對司機採用交通安全駕駛分數的經驗。具體是提出一年至少檢查駕照的次數,以有助提升司機執行交規的意識。同時,每次司機犯規(包括駕駛摩托車者),便在駕照上扣除分數,分數扣得越多,即表示違規次數多,在處罰時便以這依據來增加處罰程度。如果全部分數被扣除,那就吊銷其駕照,並規定在多少年內不能再重考,這樣才可起到切實且有效的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