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對胡志明市商業合作社聯盟(Saigon Co.op)黨委常務委員會和市委原委員、Saigon Co.op黨委原書記、原董事長葉勇有違規跡象進行審查後,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給予2015-2020年任期胡志明市商業合作社聯盟黨委常委會和胡志明市商業合作社聯盟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會委員、原總經理阮成仁警告處分。中央檢查委員會建議中央書記處審查並對市委原委員、Saigon Co.op黨委原書記、原董事長葉勇給予紀律處分。此外,中央檢查委員會還對Saigon Co.op違規的部分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和譴責處分。
落實中央檢查委員會在第12次會議關於平順省委常務委員會和部分組織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結論,根據黨的相關規定,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對平順省自然資源與環境廳黨委原副書記、原副廳長黎阮青名,平順省財政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吳孝全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平順省委副書記、人委會黨幹事會書記、人委會主席黎俊峰和建設部黨組幹事會原委員、原副部長阮陳南警告處分。
給予政府監察總署黨組幹事會委員、副總監察長鄧功勛和國家審計署黨組幹事會委員、副審計長武文畫譴責處分,因他們在平順省指導監察和處理工作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中央檢查委員會建議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審查並對2010-2015、2015-2020年任期平順省委常務委員會;2011-2016、2016-2021年任期平順省人委會黨幹事會以及原黨中央委員、原平順省委書記黃文子,原黨中央委員、原平順省委書記阮孟雄,原平順省委副書記、原省人委會黨幹事會書記、原省人委會主席黎進方,原平順省委副書記、原省人委會黨幹事會書記、原省人委會主席阮玉二,原平順省委常委會委員、原省黨幹事會副書記、原省人委會常務副主席梁文海,原平順省委委員、原平順省自然資源與環境廳黨委書記、原廳長胡林等給予紀律處分。
中央檢查委員會已對慶和省委的建議進行審議,根據黨的規定,建議書記處給予原慶和省委委員、原計劃與投資廳廳長、原自然資源與環境廳廳長武晉泰;原慶和省委委員、原慶和省建設廳廳長黎文熱紀律處分。
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以失職失責,管理指導、檢查監督不到位為由給予原中央公安黨委委員、原監獄管理警察局局長胡青廷中將紀律處分;同時,以醫療設備招投標和醫保繳納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為由,給予原公安部旗下四•三〇醫院院長宋孟征少將警告處分。
落實黨中央檢查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的結論,中央檢查委員會以違反投資建設管理規定為由,對原寧平省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原省人委會常務副主席丁鍾奉;寧平省委委員、省人委會副主席、原計劃與投資廳廳長阮高山予以譴責處分。
此次會議上,中央檢查委員會還對國防部萬春進出口總公司黨委常委會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審議。此外,中央檢查委員會審議解決了對黨紀問題的投訴問題,並對若干其他重要問題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