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市公安昨(21)日告知,調查安寧機關已按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補充)第一百一十七條關於“編撰、儲存、散佈或宣傳訊息、資料和物品旨在反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罪行對范志勇(53歲;籍貫同塔省;常住新平郡第一坊阮仲選街298/4號)作出案件、嫌犯起訴和實行扣押嫌犯令,進行搜查令。各項《決定》得到同級人民監察院批准。
據調查安寧機關稱,范志勇作出許多嚴重違法和十分危險的公開活動,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對本市的秩序治安造成消極影響。搜查嫌犯的住所,公安查獲為調查工作服務的許多重要資料、物證。調查安寧公安正在鞏固卷宗以擴大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