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诉书,燃油价格平抑基金是国家财政预算以外的国家财政基金,分配给燃油统筹商管理。利用国家责成的代收与管理、使用资金属于燃油价格平抑基金,梅氏红幸指导被告阮氏如芳(Oil泛越公司原副经理,担任监管公司账户责任)未充分按规定提留基金,而将资金转入Oil泛越公司的账户,并汇入阿幸的个人账户以用于个人目的,造成2190亿元的损失。
从2016年至2022年,阿幸向8名被告行贿22次,总金额逾315亿元,这些被告是工商部、财政部的原领导。
从上述认定,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对犯下“违反国家财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名的被告梅氏红幸判处20年有期徒刑,犯下“行贿”罪判处10至12年有期徒刑;提议的总刑罚为30年有期徒刑。同时,检察院提议阿幸赔偿逾1万46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