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俊被告供述,此前在工作過程中,他隨時擔任若干艱辛的工作,且一直都想良好地完成獲分配的工作,但沒料到會發生上述的違規行為,而須站在這裡說出如此令人羞愧的話。
張明俊承認“這是我一生中最悲慘的事,也是最苦澀的辯詞。”他認為,以起訴書的內容及檢察院此前的論罪書,已對人、對事地指出其違規行徑。在檢察院公佈的結論中已明確地分別出每名被告的角色、責任、行為。至於MobiFone公司收購AVG公司事宜大部分環節、時段、從上至下都呈違規行徑,而最重要是違規收購價格及項目進行程序。經數天來的審訊,他更正確地意識到該案件的不明之處而當在任時他是看不到。因此,新聞與傳播部原部長張明俊說,自辯不是向他人推卸罪名,而是用以認清其良心。他個人認為,該審議庭在未來日子裡將會結束,但有的法庭永遠不會結束,那是良心法庭。
經這環節後,為張明俊辯護的律師團繼續指出各種證據,提議對被告張明俊減輕刑罰。
此前,檢察院已公佈論罪書及對張明俊提出刑罰。據此,檢察院建議對被告張明俊犯的“違反公共投資資金管理與使用規定而造成嚴重後果”罪判處6至7年有期徒刑,及建議對“受賄”罪判處8至9年有期徒刑,總刑罰為14至16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