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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兒童歹徒入獄13 年

〔本報消息〕本市高級法庭昨(2)日開庭複審,並依照初審判決書,對犯下“強姦兒童”罪的潘武靈(24歲,寓居滀臻省美秀縣)宣判13年有期徒刑。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潘武靈答法官問案。(圖源:公理報)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潘武靈答法官問案。(圖源:公理報)
據悉,阿靈和阮清銀(12歲,寓居後江省鳳協縣)相戀。至2017年11月3日,阿靈帶小銀前往滀臻省看龍舟比賽,之後兩人回家。回家途中,阿靈帶小銀來到滀臻省美秀縣興富鄉的一間酒店進行性交。

事後第二天,兩人繼續多次發生性交關係。至2017年11月5日上午,小銀回到家時,就被母親責罵。之後,小銀將實情說出來。聽後,受害者家屬向公安舉報將阿靈逮捕。

在初審庭上,滀臻省人民法院已宣判阿靈13年有期徒刑。隨後,阿靈上訴,並且用當前往酒店開房時,阿靈以為女友已滿18歲的理由來申請減免刑罰。然而,上述要求沒得到複審法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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