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詐騙伎倆多
購買了位於芽皮縣福景鄉,由東湄公建設工商有限責任公司為開發商的Park Vista項目住房的數百名客戶正處於“錢已交可沒房住”的處境。
據梅仕雄客戶反映,款項已經交清,但等了4年仍未獲移交住房;公司承諾按進度移交有充分法理依據的住房,但當監察機關介入處理才發現開發商欺騙客戶。據市監察對Park Vista項目作出監察結論的第83號《通知》,東湄公公司 的違規是具有系統性且延長多年的: 該公司未經職能機關准許擅自發售298間住房;未持有證書已將面積達2萬2932平方米的土地抵押;未履行土地使用費 的財政義務;未完成土地使用權手續;未獲得職能機關移交地皮便擅自投建工程。
類似情況,位於第九郡隆福坊,由越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為開發商的西貢Riverside別墅項目日前收到市建設廳傳達“市人委會對項目開發商的公認文本已經過了落實期限” 的通知。項目客戶阮曰雄(家住平盛郡諾莊隆街)告知,購買別墅項目土地的客戶正如同熱鍋上的螞蟻般!
購買南康房地產經營股份公司(南康公司)Green City項目地皮的客戶得知職能機關確定開發商不按規劃落實項目的消息後也感到忐忑不安。據南康公司公佈,項目面積為23.7公頃,共有297塊地皮,包括105個建設花園住房、聯排式住房;138個建設shophouse以及沿河別墅區。第九郡人委會一幹部告知,以前這個區域獲規劃建設低收入住房項目、面積30公頃、責成海銀住房經營和勞務有限責任公司落實。2015年,項目區域獲調整建設社會住房區(高15層),面積7.6公頃,餘下面積用來建設新居民區(平房)。但實際上,南康公司將土地分成小塊出售。市律師團一位律師認定:“錢已經付清,但等待多年也未獲得移交土地,要求法院介入處理須花很長時間和金錢,可是無法徹底解決。總之,民眾的權益仍未得到應有的保護。”
及早調整各項規定
市檢察署副署長陳廷儲表示,經監察發現,若干項目從準備投資到落實項目已存在許多錯誤和漏洞,這體現開發商的責任和國家職能機關檢查、監察工作不到位。據越南律師協會法律資訊中心的阮文魁律師稱,《房地產經營法》第八條規定了投資經營房地產過程中被禁止的行為分別是:經營不滿足《房地產經營法》條件的房地產;決定投資不符合規劃、計劃的房地產;不公佈或不充分地公佈有關房地產的屬實資訊;房地產經營過程中做出舞弊、詐騙行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國家財政義務。阮律師強調:“然而,因取得巨額盈利,不少開發商、房地產交易蓄 意違規、藐視法律。職能機關的管理工作不夠緊密。”
除了職能機關檢查、監察之外,許多專家認為,法理規定不夠緊密而給開發商乘機違規,侵犯了民眾的權益,從而引發大 部分民眾承受損 失的多起檢舉、 糾紛。
市律師團段光春律師表示,為了確保民眾的合法權益,立法機關須及早複查以調整法律規定,讓其更“貼地氣”;職能機關須從嚴處理違規、蓄意詐騙客戶的開發商。更重要的是,民眾需要提高認識,進行房地產交易前須詳細瞭解相關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