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名青年與一名九年級的男生來到該學生就讀學校的校務處,這名青年要求見校委會或該男生的班主任,以解決一宗剛發生的交通事故。據該青年告知,那名學生不遵守《交通法》,他與數名同學騎著三、四輛車在街上橫排行走,一邊走著一邊嬉戲。當這男生要避開其友人駛過來的車輛時,就開快車衝出路中心,當時,這名青年的摩托車剛好跟隨在後面,看到如此便急剎車以免撞到這名男生。但在青年後面的車輛因前面急停而來不急剎車,就猛烈地碰到這青年的車上,導致他和不少人連環摔倒。
後面撞上來的車輛只因受損不重,而且人人因有事在身,故急忙扶起車就離開了,沒有追究;至於這名青年因撞擊太大,手腳多處被擦傷,車子又嚴重損壞,因此他決定要把這名學生帶到學校,通過校方請學生家長到學校,依法解決。該學生也在校務處老師面前承認此事屬實,隨後,他也講出與他一起在街上並排駕駛的幾名同學的名字。
學校承諾將會嚴懲有關此事的學生們,此事也會成為開週會的題材,以提醒全校學生。在開家長會時,校方也會撥出時間,以同家長交談有關學生在駕駛車輛時要遵守交規一事。然而,不少家長仍漠不關心,甚至還輕視該規則,不為子女們起一個好榜樣。
通過這件事,我對這名堅決要與學生家長對話的青年的態度十分認同和感激。這名青年表示:“必須提醒家長們,要嚴格教育孩子,以便不再讓此種‘、害人、害己’的事情繼續發生。若今天受傷的人不是我,而是這名學生,那我必定要負起全部責任,可我並沒有犯錯。這還未談到這名男生的行為令到不少人因緊急剎車而被摔倒。”
筆者陳述此事是想告訴大家:並非任何時候發生交通事故都是 “大車”的過失。一部分成年人對此事仍有誤解的認識和行動。該名青年想見家長,不僅是要求賠償,更重要的是想指出對與錯,讓這名學生永記於心,日後不再重犯。遇事時,大家需要合情理和依法去處理。要找正確的對象來反映,並把事情正確地解決。同時,也是互相提醒在駕駛車輛時要有文明態度和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