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上,顺化市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代表维持原有起诉意见,建议以依据《刑法》第178条第2款“故意损坏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胡文芳心3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
全面审理此案件后,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人行为侵害了作为国家宝物的财产,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尽管被告人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较好,但仍需适用严厉刑罚,以示惩戒和预防。因此,判处被告人胡文芳心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2025年5月24日中午,胡文芳心购票进入顺化皇城参观。当其来到太和殿时,翻越保护围栏,坐上“阮朝皇帝御座”,并用手折断御座左前方扶手,随后继续打砸,致使该部位碎裂成多块。约15分钟后,安保人员将其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鉴定结果显示,修复受损文物部分的最低费用为1.73亿多元。同时,评估委员会指出,该国家宝物在历史、文化和精神价值方面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
在调查过程中,职能机关认定,案发时被告人因长期使用甲基苯丙胺而患严重精神障碍,丧失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仍须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丧失认知能力源于非法吸毒。在强制治疗一段时间后,鉴定结论认定被告人仅为限制性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
“阮朝皇帝御座”为一件独一无二的原始文物,自1802年至1945年在太和殿用于阮朝重大典礼。2015年,该文物被政府总理认定为国家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