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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决定对违纪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6年8月21日,在党中央办公厅,党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检委会关于对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

党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决定对违纪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决定对违纪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据越通社报道,2026年8月21日,在党中央办公厅,党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检委会关于对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

经审议认定:农业与环境部党委常务处原委员、原副部长陈贵坚;北宁省科学技术厅党委书记、厅长(原北江省省委委员、越安县委书记)阮文勇以及同奈市党部执委会原委员、同奈橡胶总公司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书记、原总经理阮氏女(Nguyễn Thị Gái)。

上述3名同志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方面出现退化,在履行所赋职责和任务过程中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斗争中存在违规行为,违反党规党纪以及党员干部示范表率责任规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及相关地方、机关和单位的声誉。

根据违纪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及原因,依据党章及相关纪律处分规定,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陈贵坚、阮文勇和阮氏女3名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中央书记处同时要求有关职能机构及时、同步对上述人员实施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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