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律师团阮雄军律师答:
企业管理人(董事长、经理、监察员、企业出资代表等)均属于强制参加社保对象,这是2024年《社保法》第二条第一款n项的新增规定。
若无劳动合同且没领薪,可选择薪资额作为缴纳强制社保的依据,但起码要相当于参照额,最高不得超过缴纳时参照额的20倍。在按所选薪资额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劳动者可重选计算缴纳社保的薪资(按2024年《社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d项规定)。目前,在尚未取消基准薪的情况下,法律所规定的薪资参照额则按现行基准薪计算,即是234万元。
因此,当您成立企业并管理、经营,即使不领薪,仍要根据2024年《社保法》的规定缴纳强制社保。此法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