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資料顯示,於2017年底,一名婦女叫阿T(寓居太原省普安市)前往緬甸賣淫。之後,阿T得到一名中國老鴇信任,致使她回越尋找年輕貌美的女子送到緬甸賣淫。
按協議,若成功,阿T將獲得每人5000人民幣(約1600萬元)酬勞。至2018年11日,回國後,阿T尋找阮氏玉映,並邀約她出國賣淫賺錢,阿映已同意。由於想有人陪伴,故阿映已編選理由以詐騙、引誘家住河內市應和縣的一名年輕女子。
阿映騙她前往緬甸賭場當服務員,月薪為1500萬元,但實際上是賣淫。至2018年11月5日,阿T已護送阿映及該女子搭乘客車從太原往老街省,之後非法入境中國,隨後又按照邊貿渠道前往緬甸。
由於一切順利,阿T獲得一名中國老鴇支付1300人民幣(約400萬元)。至2019年1月初,阿T及阿映又返回越南以尋找“新獵物”送到緬甸時,被公安機關押回辦事處筆錄,為調查工作服務。但其後她們已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