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症下藥”
除了過去期間在吸納外資活動中所取得的成就之外,該項《決議》已找出局限之處,從而“對症下藥”,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原因是有關外國投資的體制和政策趕不上發展要求,導致衍生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處理。優惠政策仍分散,缺乏一致,不穩定。商業投資環境、競爭力仍然有限;外國投資的招引和管理質量與效果不高。
社會經濟基礎設施、優質人力資源未符合要求;還缺乏必要的文化和社會制度。解決效率與效果糾紛的機制和能力不高。架構與外商招引和管理能力還有不足之處、分散,未能滿足要求,缺乏主動和專業性。小規模項目、低技術、勞動密集型的數量仍然很大;分佈不均;實施資金對註冊資金的比例還低等等。
過去期間,外國直接投資企業對國家財政預算的貢獻率趨於下降。生產力和技術的溢出效應不高,本地化率仍然很低。轉讓定價、非法投資、“借名投資”變得越來越精明並且不斷增加。若干企業、項目浪費使用資源和土地,違反了有關勞動、工資、稅收、社會保險和環境的政策和法律,導致衍生多起複雜的糾紛和控告案件,包括在國內和國外。
除了意識的原因外,主要原因是外國投資招引活動缺乏選擇性。
從而導致許多投資商轉移價格,充分利用越南的資源而不納稅。因此,專家認為,務必複查包括地理方面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法律規定、規劃以及根據區域、條件、領域的招引和優惠規定,而不是如之前根據每個項目提供優惠。特別是政府應劃一優惠的規定和規制,不讓每個地方出台優惠政策並相互競爭,外國投資商利用優惠期截止後回國,而政府沒有獲得任何利益。
瞄準效益
第50號《決議》提出如下具體指標:2021-2025年階段力爭吸納外國投資的註冊資金為1500億至2000億美元(每年300億至400億美元),其中實施資金(資金到位)約1000億至1500億美元(每年200億至300億美元)。2026 - 2030年階段的註冊資金約達2000億至3000億美元(每年400億至500 億美元),其中到位資金約達1500億至2000億美元(每年300億至400億美元)。此外,企業利用先進技術、現代化管理、環保、邁向高科技的指標到2025年增加50%,到2030年增加100%(與2018年相比)。本地化率從目前的20%-25%,到2025年增至30%和到2030年增至40%。勞動力結構中受過培訓的勞動力比例從2017年的56% 到2025年增至70%,到2030年增至80%。
從而,該《決議》也指導研究,制定克服資金缺少、轉讓定價、非法投資和“借名投資”情況的規定。完善反轉讓定價的規定,將其提升為法律;完善和補充稅收、外匯、海關、投資、科技、數據庫開發、信息公佈等法律的嚴格規定,以從外商成立和運作過程中進行監控、管理和防範轉讓定價。有跨部門和專門的檢查機制,以防止和限制轉讓定價。與此同時,其他措施也必須得到重視,如:提高制裁的有效性與處罰力度;補充對外資企業的審計和信息公佈規定;進一步建立和更新外國直接投資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