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搗亂公共秩序 4被告受刑

〔本報消息〕第三郡人民法院昨(8)日開庭初審“搗亂公共秩序”案,並對阮文俊(30歲,籍貫北江省)、張玉賢(21歲,籍貫承天-順化省)、阮煌Đ(18歲,籍貫滀臻省)和裴文T(17歲,籍貫永隆省)等4名被告作出宣判。被告Đ和T因犯罪時未滿18歲,因此在法庭上他們的家長獲以監護人身份參與。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阮文俊(左)和張玉賢。(圖源:金銀)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阮文俊(左)和張玉賢。(圖源:金銀)
各被告在庭上承認起訴書所提出的違法行徑。他們供稱是受其他人的煽動與唆使才犯罪,並感到後悔及請求減刑。審判委員會對同犯下搗亂公共秩序罪而判處被告阮文俊3年徒刑,張玉賢兩年徒刑,阮煌Đ和裴文T被宣判1年緩刑。兩被告阮煌Đ和裴文T在服刑後須繼續接受監督兩年。至於民事責任,審判委員會要求被告阮文俊向市公安廳賠償950萬元。由於西貢客車股份公司不要求賠償,所以法院不予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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