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羅州俊來到本市當“摩的”,認識一名女子阿香(來歷不詳。阿香介紹其夫是美國人,熟練資訊技術。阿香串通前者開設國際銀行櫃員卡(ATM)帳戶以便勾結,為非作歹。接著,前者回去唆使羅玉泉、羅嘉智和吳氏翠姮3人入夥。
為了詐騙別人,羅州俊與羅嘉智通過Zalo和臉譜社交網,自稱正在美國和英國定居,結交了多位越南女子。不久,上述兩被告發短信告知將郵寄大量商品和美元回越南,並托有Zalo和臉譜社交網的熟人代領,一旦領到將重謝。當受害者深信不疑,羅州俊唆使其胞妹和弟媳冒充新山一機場海關幹部撥電通報商品已抵達機場,要求受害者將款項(稱為費用)匯至上述被告事先開設的帳戶,才可領取商品。
被捕時,上述4名被告對其違犯行徑供認不諱,並表示是聽從阿香的唆使,就是凡開設一個帳戶,阿香支付200美元酬勞。
從該案件的憑證與庭上被告的供述,寧順省初審法院審判委員會對同犯下“詐騙侵吞財產”罪的羅州俊判處13年、羅玉泉7年、羅嘉智4年及吳氏翠姮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