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手續
資源與環境部頒佈的第9號《通知》加入許多關於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附屬住宅用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粉紅簿”)的新規定。其中,第9號《通知》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在國家居民數據庫投入運作及與各部門、領域,其中有土地領域的數據庫共用、連接之後,公民在辦理與土地領域有關的卷宗時,不必提交各類身份證件,例如:人民證、公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同時,第9號《通知》第一條第二、三款加入獲簽發“粉紅簿”的變更登記場合,包括:共同持有一本“粉紅簿”的多塊土地中一塊劃分出來以辦理單獨的“粉紅簿”;按規定重新確定住宅用地面積導致在有樹園、池塘、住房的土地中住宅用地面積改變。
由於此前的規定沒有具體化被回收土地者的權利,因此第9號《通知》已克服這一不足之處,同時加入擁有農業用地的民戶、個人獲輔助穩定生活;提供職技培訓、轉業及創造就業機會等的場合。若組織、民戶、個人正使用農業用地,不是居住用地的非農業用地,在國家收回土地後,仍剩下土地,但不足以繼續使用,則若使用者書面建議,就可考慮回收。
減少麻煩
市律師團陶春山律師評價,第9號《通知》是資源與環境部為了糾正法律文本以符合實踐,並且為土地法律在實踐中採取工作排解羈絆的積極舉措。
與此同時,市律師團家庭律師辦事處主任陳明雄律師認為,第9號《通知》已確保土地使用者的多項權利,避免許多不必要的行政手續和衍生腐情況等。具體是,第9號《通知》規定將商業、服務用地轉為非農業生產場所用地的場合被視為須申請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場合。陳明雄律師分析:“此前,只需在土地註冊辦公室登記變更,就可轉換土地使用目的,違反了2013年《土地法》規定。因此,第9號《通知》已修訂規定,以符合《土地法》。這是值得注意的新點。”
陳明雄律師認為,規定獲簽發“粉紅簿”的變更登記場合一事也有助確保民眾的權利,例如:按規定重新確定住宅用地面積導致在有樹園、池塘、住房的土地中住宅用地面積改變(第一條第二款);共同持有一本“粉紅簿”的多塊土地中一塊劃分出來以辦理單獨的“粉紅簿”等。這位律師強調:“但隨著第9號《通知》的實施,各部委、地方需推進應用資訊技術於行政手續和卷宗處理結果管理、公開工作,有助限制、減少民眾在國家機關辦理行政手續過程中的麻煩,同時體現在國家機關為民處理行政手續過程中的透明性,避免領導、管理部門的腐敗現象。”
*****
市房地產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15年至2019年階段批准的490個住房項目中,現有近2萬9100間住房和officetel(商住房),其中大部分是公寓住房遇上“粉紅簿”緩慢簽發的情況,引起許多不良的後果,例如: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到確保;財政預算收入減少;發生糾紛、訴訟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