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Nguyen William Anh在新加坡就讀碩士課程,經常跟進越南政治消息,以及“今年6月10日將舉行反對越南《特區法》和《網絡安全法》草案的示威活動”消息。在抵越南之前,Nguyen William Anh 與“Vi Tran”、“Anthony T.Nguyen”等臉書賬戶主人發短信討論參加如何示威的方式。
庭審時,Nguyen William Anh承認起訴書所歸咎的所有犯罪行徑。他也承認,自己雖然未深入瞭解上述兩項草案,但依然參加具暴動性的聚集,並認識到自己不是越南公民,但在該國參加聚眾擾亂是違反了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法律和憲法的規定。最後,該被告表示後悔並希望可以得到法律的寬宏而從輕法落,讓他有機會繼續學業。
據審判會認為,被告Nguyen William Anh所犯行徑是危險的,對社會治安及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然而,在量刑時也須考慮到被告的減輕情節,是:首次犯罪、是外籍人、誠實供述。根據審判會宣判即把該被告逐出越南境外,對其取消暫時拘留防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