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後,黨中央書記處認為:
2016-2021年任期教育與培訓部黨幹事處已違反民主集中原則及工作規制;失責和鬆懈領導,導致教育與培訓部及若干集體、個人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的法律,具體是在開展幹部組織工作;制定和頒行體制政策;落實若干公共投資項目;制定教科書編撰審定出版發行計劃;舉辦2018年與2021年國家高中畢業考試發生多項違規事件,教育部門若干幹部被實施紀律處分和追究刑責。
馮春迓同志時任黨中央委員、教育與培訓部黨幹事處書記、部長職務期間對2016-2021年任期教育與培訓部黨幹事處的違規負起主要責任與首長責任;在落實獲責成職務、任務而須直接負起責任和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