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劉柏恒(63歲,東和縣(今是東和市)人委會原副主席)以“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被起訴。其他6人被以“在執行公務時濫權”罪遭起訴,分別是:東和市資源與環境科各專員、人委會領導、東和市和協中、和協南兩坊的地籍公務員。上述7名嫌犯獲保釋在外,但不得離開居住所。他們都涉嫌富安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於年初至今已起訴的東和市土地管理工作違規案,違規行徑分別是改變土地使用目的、違法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案中已有22人被起訴。其中,有一名東和縣人委會原主席、2名副主席以及在資源與環境科、東和市以及多名在沿海地方的土地註冊登記辦公廳工作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