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于7月24日上午公布上述消息。有关部门认为,这是一起规模大、案情复杂且具有跨境因素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026年6月,工商部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通过与美国国土安全调查局(HSI)的业务合作渠道,获得初步线索,指有一条涉嫌在越南组织代工生产Nike品牌鞋并出口美国的链条。
随后,工商部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与美国国土安全调查局制定检查方案,并严格保密,以防涉案物品被转移。
调查结果显示,案件规模远超最初掌握的信息。由最初约1万2000双涉嫌侵权鞋,进一步查明涉案货物增至近5万双,均在同一生产基地加工。
鉴于其余货物存在继续加工后出口的风险,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于7月16日决定检查总部设于胡志明市的MP公司。此次检查由公安部A05局及胡志明市公安厅配合开展。
检查时,工作组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并存放大量标有“NIKE”“NIKE AIR”和“AIR JORDAN”商标的成品鞋及半成品鞋。
工作组清点发现,共有2万5396双 Nike 及 Air Jordan 牌成品鞋,总值逾123亿元;另有2万0875双鞋面和1万0800双带有 Nike 标识、正在加工中的鞋底,总值逾112亿元。
有关部门表示,按市场价格计算,该批货物总价值超过1000亿元。
企业代表向检查组表示,全部涉案产品均根据与F.C.T公司签订的代工合同生产,原材料由外国合作伙伴提供,企业按订单加工,并将成品交付合作伙伴出口。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自2026年初至检查时,该企业已向美国出口11个货柜的Nike及Air Jordan 牌成品鞋,申报总值逾254亿6000万元。
然而,根据 Nike越南公司的确认函及 Nike Inc.全球授权部门高级总监的函件,Nike确认从未向美国任何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任何许可证、授权合同或授权文件,也未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代表或以Nike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工作组认定,上述货物涉嫌假冒目前在越南受保护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