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代表指出,被告张美兰(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在收购与掌控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的85至91.5%股份之后已指导其共犯从SCB银行提取款项。 张美兰已利用SCB银行如一个财政工具来调集银行存款与其他来源资金,之后指导通过开立各项虚拟贷款的方法来提款用于个人目的。 张美兰也安排与部署其近亲出任SCB银行与万盛发集团的骨干角色,组织成立多个部门并与各价格审定公司串通,从SCB银行提款。 从而,张美兰的共犯已成立多个直属SCB银行的单位,其目的仅按照张美兰的要求提供贷款与拨款;指导成立与使用各“虚拟”公司,雇用或委托他人为贷款卷宗、股份、抵押资产申请 人;制造虚拟贷款卷宗。
为了将提款手续合法化,张美兰分别指导阮方英(Peninsula西贡公司原副总经理)、胡宝方(万盛发集团原副总经理)、邓方怀心(万盛发集团董事会办公厅原主任)、潘志伦( 万盛发集团董事会办公厅)建立合同,承诺转让虚拟股份,以便使用资金而不被职能机关检查,同时避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