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作小組抵達糯米餐廳前時,發現阮文海滿身濃烈酒味、赤裸上身及沒戴口罩。工作小組要求他執行政府總理第16號《指示》有關戴口罩和執行社會隔離措施。然而,對方充耳不聞並口出狂言、辱罵執行任務人員及挑釁:“請問,不戴口罩罰款多少?”工作小組幹部告知,若沒有戴口罩可被罰款30萬元。但對方說:“30萬元算什麼。”其妻見狀前來勸阻但對方仍不聽及破口大罵,並揮拳毆打正在執行任務的丐溪郡公安幹部裴福成的臉部。
阿海立即被控制和送往公安坊派出所。在公安機關,阿海對其不法行為供認不諱,並承認當日上午在友人家中與眾友聚集喝酒。在步行回家途中被疫情防控工作小組提示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