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戶遇到羈絆
實際上,很多人有需要劃分土地來建房、分割財產。此前,在根據第33號《決定》來進行劃分時,本市若干地方有的不動產企業及中介人已利用劃分來將地基分小出售,經營房地產。為了克服此情況,市人委會頒行了第60號《決定》以取替第33號《決定》。然而,根據第60號《決定》來辦理劃分手續仍遇到很多羈絆,不少家庭陷入困境。
家住第九郡曾仁富B坊的周英勇反映:他們一家有近1000平方米的土地並有意分給家中的3人,但由於不合理的規定而兩次提交卷宗都不能劃分。第一次在2017年中旬,相關單位已前來實地檢查但卻不解決,原因是“根據203號資料,現有的道路是河岸”。去年,第60號《決定》生效後,他們繼續提交卷宗,但也被拒絕解決,因為“道路是人民自築,沒有驗收、接收”。新規定是為了限制將土地分小出售,但幹部卻不靈活地為要分割財產的人民解決。同住第九郡的阮黃柯的房地產位於密集的居民區中,每年都繳足土地使用稅,可是要辦理劃分手續時卻不予以解決,原因是“土地不屬於現有居民區規劃”。
令人困惑的指引
造成上述羈絆的原因是,為了落實第60號《決定》,需要有關部門的詳細指引,但這些指引文本相當混亂。要劃分的首個條件是土地必須屬於“現有居民區”規劃中。這對許多人來說是一個困難的條件,因為如今在實際上,很多居民區已經穩定,但在比例尺為1/2000規劃中卻顯示是“改造的現有住宅用地”和“新建居民區”。這些類型的土地不在《土地法》的概念中,而是由規劃建設單位自己“創造”。因此,許多家庭已在居民區長期穩定生活,但卻不滿足劃分手續的條件。
為了可以劃分,土地必須有比例尺為1/500規劃。實際上,1/500規劃是由國家實施或由企業在投資房地產項目時開展。對於家庭來說,這個要求很難實行,因為居民只需要將土地劃分為幾個部分,面積僅幾百平方米,所以很難投資建設比例尺為1/500規劃。
根據市建築規劃廳的指引,僅在土地使用者已完成技術基礎設施系統並獲職能機關驗收後才能辦理土地劃分手續。此規定實際上是在刁難家庭戶。因為為了可以劃分,居民必須投資電力、道路、排水和連接等基礎設施。這項規定適用於由企業投資的分段和大型項目。至於家庭戶,在為家庭成員劃分土地時,很難建立項目和建設基礎設施系統的,只可以在建房時連接道路和排水系統。
第60號《決定》的劃分規定簡短、 詳細,但各部門的指導文本不僅沒有進一步說明,而是更加混亂和複雜。新 法規沒有遏制得了土地分段出售的情況,甚至使有真正劃分需求的家庭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