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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黃金土地”案被告減刑

〔本報消息〕駐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22)日下午拒絕市資源與環境廳原廳長陶英傑的減刑請求書,同時對犯下“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與浪費”罪而不減少初審庭的判決而判處6年6個月有期徒刑。
陶英傑
陶英傑
該法庭也對土地管理科原副科長張文渥、市人委會辦公廳原副主任黎文清,以及市人委會辦公廳所屬都市科原科長阮清章保留初審庭從3至5年徒刑的判決。
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不減刑,同時認定,各被告的行為還為潘文英武及合作夥伴創造落實項目的有利條件,向114多名顧客銷售,收取逾1萬億元。
這不僅對經濟造成損失,而導致案件後果處置事宜十分困難且複雜。各被告的違法行為使民眾對領導在國家管理方面失去信任,因此須嚴懲。被告阮友信是此案的重要角色,去年底,市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已判處7年徒刑。他不上訴與要求不在複審法庭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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