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調查,海關總局所屬緝私調查局發現在第四區域西貢港口海關分局於2016年3月23日開辦的97160037690/H21海關申報表的一批個人非貿易出口商品的貨至名為L.Q.H(家住平新郡),其申報的商品是可拆開的工業鐵架子,全新,重量為2萬2850公斤,價值2萬1600美元,零關稅。上述商品在ICD Transimex港口下船以辦理海關申報表,隨後獲送至桔萊港以輸往韓國。
上述海關申報表已完成海關手續(已經通關)。在檢查上述商品時,海關總局所屬緝私調查局發現,上述商品全是廢銅,重量為2萬2710公斤,稅率為22%。2016年11月,該局已作出刑事起訴《決定》,並把卷宗移交給市公安廳所屬調查警察機關以按權限調查。根據財價鑒定結論,這兩批商品的價值近18億元(未包括增值稅和運送費)。調查機關確定,嫌犯阿越和阿成已不做好獲交付的任務,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失收逾8億5800萬元稅額(只能確定被發現的兩批商品的稅額,沒有充足根據確定已出境的商品的逃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