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昨(27)日對涉嫌2015年《刑法》第二百零六條第四款規定“違反有關銀行活動與其他有關銀行活動的規定”罪名的南方商業股份銀行(今為西貢商信商業股份銀)4名原領導、幹部作出嫌犯起訴《決定》。
圖為2018年7月出庭受審的被告人沈啤(前右一)與共犯。(圖源:玉華)
上述4名嫌犯分別為:吳文迴(南方商業股份銀行交易所信貸委員會原副經理兼委員和信貸審核中心主任)、潘氏紅雲(原信貸委員會法制幹部兼委員)、鄭碧娥(原經營科長兼委員)與阮文功(原副經理兼委員)。如此,截至目前,調查警察機關已對沈啤、楊清強和其他7名嫌犯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