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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英宇被判9年有期徒刑

〔本報消息〕河內市人民法院昨(30)日下午已對犯下“蓄意洩露國家機密”罪的潘文英宇(又名宇鋁)判處9年有期徒刑。至於公安部情報總局原副總局長的潘友俊被宣判7年有期徒刑。
犯下“蓄意洩露國家機密”罪的被告人潘文英宇出庭聽判。(圖源:越通社)
犯下“蓄意洩露國家機密”罪的被告人潘文英宇出庭聽判。(圖源:越通社)
讀判決書時,河內市人民法院女法官表示,經過在法庭上的審訊與爭論之後,審判委員會認定潘文英宇、潘友俊、阮友栢等被告 “蓄意洩露國家機密”罪名成立。審判委員會判處潘文英宇9年有期徒刑;被告潘友俊7年有期徒刑;被告阮友栢6年有期徒刑。在沒收物證方面,初審判決書決定按照2015年《刑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據此,審判委員會宣判,將若干部手機、DVD光碟、U盤、移動硬盤銷毀。至於訴訟費用,每名被告須支付20萬元。從判決日起15天內,各被告擁有對上述判決作出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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