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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危害防控法》中須知事項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嚴禁以酒、啤酒作為贊助物品。

●嚴禁僱用18歲以下人士直接 參加生產、買賣、經營、廣告酒、啤酒。

●每天從下午6時至晚上9時,禁止在廣播台、電視上廣告酒類(按政府規定的場合或已購置外國體育節目版權直播中出現的廣告除外)

●不得在工作、學習、教學場所飲酒;禁止部分對象在工作學習前和小休時間飲酒;同時,由政府規定的若干公共場所也受此限制。

●嚴禁廣告含酒精濃度15度以上的酒類;嚴禁促銷含酒精濃度15度以上的酒類及嚴禁向未滿18歲人士促銷含有酒精成分的飲料。

●在網上賣酒、啤酒必須滿足電子商貿法律、酒類經營管理的規定;確保酒類的質量及食品安全;制定措施防止未滿18歲人士搜索、進入出售酒類的網站以不使用現金的方式買下酒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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