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曾報導,工商部所屬競爭與消費者維護局告知,該局收到了多人的電話及反映書,內容主要說在各個電子商務平台上購物時被騙。
具體是,據寓居永隆省的阮文勝(化名)反映,他於2020年10月份在電子商務平台上一家商店訂貨。但在收貨及付款後,才發現自己收到的貨品不是已訂購的。因此,他立即在電子商務平台上查看自己的訂單進度,並發現訂單還處於包裝狀態,正等待發送。這樣,他的個人資訊和關於其訂單的資訊已被某人收集,並用於欺詐、侵吞財產的目的。
家住本市的阮黃俊英於2021年6月份在電子商務平台上某商店訂購一雙鞋,售價為68萬9000元。當訂單尚未運抵時,另一單位已按收件人的地址、姓名和商品的售價等資訊發貨。由於他不知道,所以已收貨及付款。在撕開包裝袋後,才發現鞋子不是自己所訂購的。
由買者失誤所致?
清厚讀者表示:“有一些人什麼資訊都上載社交網。每次購物,都拍攝訂單並在社交網上炫耀。這樣怎能避免被壞人利用呢?因此,在上網購物時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對於自己的個人資訊,切勿將個人資訊都上傳,以免受騙。”
秋賢讀者對上述觀點表示贊同,並認為:“對於多人,這種壞習慣已變成毛病了,無法改掉。甚至買什麼東西都拍攝以上傳臉書,無形中洩露了個人的資訊。”
與此同時,孫晉讀者提問:“明明是賣者蓄意延遲向與電子商務平台聯結的運輸單位交貨,因為電子商務平台將保留通過COD(貨到付款服務)方式代收的款項,後來將通過別的運輸單位發送假貨,並收取COD款項,接著將取消在電子商務平台上的訂單。在臉書上,也許由於賣者蓄意詐騙或由於賣者被搶走訂單(因為買者在臉書上留下電話號碼,從而被別人冒充賣者打電話確認訂單)。
如何避免受騙?
競爭與消費者維護局勸告,互聯網用戶切勿向無關或可疑的對象分享、洩露個人資訊,以免受騙、受害;應該在有威信的電子商務平台,特別是已獲工商部認證或允許運營的平台購買貨物、服務。
很多讀者認為,競爭與消費者維護局的勸告是非常必要。然而,輝英讀者建議:“該局應該查明上述情況的原因何在?如何處理以確保消費者的權利?”至於阮文雄(化名)讀者告知:“我仍經常以COD方式在網上購物,但在付款前總是要求檢查貨物。若賣者同意,我就買,否則我就找別的賣者購物。”◆
讀者阿生提醒:“收貨時一定要戴口罩、手套及保持安全距離。不要主觀認為自己只出去收貨就立刻進屋,而沒有做好防疫措施。”
淮珍讀者分享說:“我的孩子先按訂單把錢和小費放進信封裡。在送貨員抵達時,他要求把貨放在門前,他也將錢放在那裡。在送貨員離開之後,他才開門取貨,然後仔細地洗手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