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涉及白梅医院第二分院建设项目和越德友谊医院第二分院建设项目。
根据起诉书,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和浪费”罪对阮氏金进(卫生部原部长)、阮金忠(卫生部重点医疗项目管委会原副主任、医疗设备和工程司原副司长)、陈文生(卫生部医疗工程建设专业项目管委会原副主任)、陶春生(SHT投资建设咨询股份公司原经理)等人提起起诉。
阮战胜(重点医疗项目管委会原经理)和阮友俊(医疗工程建设专业项目管委会原经理)两人以“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和浪费”和“受贿”两项罪名遭起诉。黎清添(红河南星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以“诈骗侵占财产”罪遭起诉。
根据起诉书,尽管尚未获得政府总理批准,重点医疗项目管委会原经理阮战胜仍签署相关呈文,让阮氏金进签署决定,准许聘请外国咨询单位编制两个医院项目实施方案并批准这建筑设计方案遴选计划。
呈文中还明确允许VK Architects and Engineers公司编制并提交两家医院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并批准建筑设计方案遴选结果。
根据获批的建筑设计方案,阮战胜指导阮金忠、阮友俊、陈文生完善并合法化违规招标指定文件,让VK Studio – TTB研究所联合体执行TV4/2014和TV5/2014标段,并与陶春生配合完善并合法化违规招标指定文件。此行为造成国家资产损失超过700亿元。
此外,在参谋和审批过程中未按技术性质划分标包,导致承包商选择和实施过程违规,致使两个项目进度拖延,被迫停工,未能实现既定目标。该违规行为造成国家资产浪费逾7330亿元。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阮氏金进原部长在批准选择外国咨询公司参加项目实施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及两个项目承包商遴选计划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两个项目进度拖延,被迫停工,未能实现既定目标,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及浪费逾8030亿元。阮氏金进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和浪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