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9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阮光日(37歲,寓居邦美蜀市)駕駛一輛4座汽車在阮必成街,從第三公里交通環島朝邦美蜀市六岔路方向行駛。來到新利坊的阮必成及黎氏紅錦街三岔路口附近時,阿日開車越過1輛在前面行駛的卡車。
在他越過卡車時,見到同方向行駛的阿成正騎著摩托車在前面流通,阿日便不停地按喇叭要求阿成讓路,這時阿成使用攜帶在身的一支80釐米長竹棒向汽車擎蓋敲了一下。
以為遇見“黑社會及癮君子”,故阿日繼續往前開車。當來到新利坊阮必成及亞麻溪街三岔路口交通信號燈附近時,阿成趕上來,把其摩托車停在汽車車頭,並大聲要求阿日下車向他道歉因已“無故按喇叭”罪。事後,阿成已用竹棒向汽車打了幾下,導致左邊後視鏡、左邊前後玻璃鏡、左邊後面玻璃門框架等被損壞。當見到阿日打開車門走下車時,阿成才騎著其摩托車朝凱端廟方向離開。
在調查機關錄取口供時,由於阿成呈心理不穩定狀態,因此於9月13日,邦美蜀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徵詢對阿成進行意識能力、控制行為、負刑事責任能力的鑑定。至10月30日,西原精神法醫中心結論,在作案前後這段期間,阿成患有躁鬱症疾病,並處於躁狂期出現精神病症狀,故意識能力及控制行為有限。據邦美蜀市刑事訴訟的財產定價委員會的財產定價結論,阿日的汽車被損壞,須要維修與換取零配件,費用為1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