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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網違規將被處罰

新聞與傳播部正展開有關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信息技術和網絡信息安全等領域的行政違規處罰議定草案向民眾徵詢意見。其中詳細、具體規定關於網絡信息、社交網使用等違規行為的處罰問題。
示意圖。(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圖源:互聯網)
最高罰款達5000萬元
新聞與傳播部所屬廣播-電視與電子信息局代表指出,我國首次制定對個人使用社交網的責任以及違規處罰的詳細規定,以加強管理、約束各項違規行為。據此,在登記時,提供不正確的個人資訊將被罰款200萬至500萬元。若使用別人的個人資訊、圖片來設立社交網帳號,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在未經許可下,擅自泄露組織、個人的隱私或秘密(法律規定場合除外);在發表文章,短片,影片中詳細描述淫猥、暴力行為,或恐怖事故過程;宣傳迷信、異端、不符合我國淳風美俗的信息內容等場合,將被罰款2000萬至3000萬元。對於信息分享、轉載者在該內容已被原創者刪除,或被職能機關要求刪除後沒即時執行,也將受上述罰款額處罰。
此外,對於違規侵入組織、個人社交網,或提供失實信息、誹謗、詆毀、中傷組織或個人信譽和品格,假冒其他組織、個人電子信息網等行為,將被罰款3000萬至5000 萬元。
是否具可行性?
阮氏秋水律師(原本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副主任)對上述草案提意見時表示,社交網上真偽難辨,許多人利用網絡信息自由張貼,作出各種不當、甚至是違法行為。不少用戶為了提高瀏覽率、以便在臉書上經營,故意散發失實消息,或發表驚人言論。因此,新聞與傳播部作出對社交網違規行為的懲處草案是必要和及時的。然而,務必衡量執行此處罰規定的可行性。法律已規定具體違規行為和對象,那麼將由誰負責處罰?若由新聞與傳播部作出處罰,違規者可會執行?假如違規者不執行繳交罰款,將由哪個部門監督和進行制裁?違規處罰是必要的,問題是還需要各職能機關的支持和聯部門的配合,以及地方政府的協助,此工作才能有效開展。
市律師團阮友世澤博士、律師也贊同上述觀點,他認為,草案已詳細補充多項關於網絡信息登載、使用以及帳號管理等問題的違規處罰內容。這是對違規場合的管理和懲處依據,但是否可以在實際中執行才是重點。因為目前的社交網活動大部分由國內外組織、企業管理,要檢查用戶的帳號和所刊登的圖片、資訊相當複雜;職能機關難以查明違規行為,甚至可能會與社交網用戶信息保密的政策有抵觸。另外,草案提及的大部分違規行為都是與違規使用別人資訊、圖片,或信譽、名聲受損等有關。這些問題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訴,職能機關才可以進行查處。若然職能機關自行發現和查處侵犯組織、個人的人身權利(圖片、諮詢、個人隱私、信譽、名聲等)行為,是不符合《民法》的規定◆
務必追查違規者
本市ATHENA網絡安全培訓中心主任武杜勝提出,目前,使用從外國登記、設立的假冒社交網帳號的現象十分普遍。因此,除了各項處罰規定、制裁措施,必須制定可以追查冒充者、誹謗者的方式和技術工具,不然就算法律已規定,也無法懲處各違規行為。職能機關應與國內外網絡及社交網服務供應商配合,才有望找出違規者以懲處。
此外,網絡安全專家們認為,除了法律規定,以及設立尋找網絡違規者的方法與技術措施,職能機關應加強宣傳,提高網絡用戶的意識。因為若用戶的意識差,就算再多的措施,也難防範網絡違規行為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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