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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輔助中心原職員猥褻4少女被判刑

〔本報消息〕平盛郡人民法院昨(15)日宣判今年49歲、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所屬社會輔助中心卷宗管理科原職員阮進勇犯下“猥褻16歲以下者”罪名,並強迫被告給每名受害者賠償2000萬元。
阮進勇(圖源:互聯網)
阮進勇(圖源:互聯網)
起訴書確定,2019年5月29日,4名14至16歲、沒有住處的少女與其他少女獲送入社會輔助中心C2號房(女生房)。從去年5月底至6月底期間,阮進勇得知她們想吸煙,便作出猥褻行徑以滿足其性需求。

每個值班晚上9時後,社會輔助中心的人員已睡覺,阮進勇沿著人員存車場的道路,走進C2號房後面。他站在窗外以香煙和美食引誘各少女,之後揉摸她們的乳房。有一次,阮進勇要求1名少女撫摸他的敏感部位,直到他滿足為止。

兩個月後,各名少女獲轉到其他中心或回家。去年11月15日,一名少女的家屬到平盛郡第十三坊公安舉報,他女兒在社會輔助中心期間遭阮進勇性侵害。據調查結果顯示,阮進勇對每名少女性侵了2至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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