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企業成立手續簡化
第13號《議定》取代向來被視為存在不足之處的第80號《議定》。有關科學技術企業的第80號《議定》於2007年獲頒行,主要以2000年《科學技術法》規定為準,當時各家企業未重視研發活動。第80號《議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輔助從各院、大學形成科學技術企業網絡,從此迅速推動各個公立組織的研究結果商業化過程。
據科學技術部所屬市場與科學技術企業開發局(NATEC)的統計顯示,至今年初,全國有3000家企業達被視為科學技術企業的標準,但只有400家企業取得科學技術企業認證。NATEC副局長陳春的認為:此前,因優惠政策有欠吸引力或手續煩瑣,所以各家企業不想登記公認科學技術企業。
基本上,第13號《議定》跟第80號《議定》沒有大差異,但前者已營造順利條件,讓有關成立科學技術企業的行政手續簡化。國家的若干優惠政策規定有條理及清楚,比前易於滿足企業的需求。但仍存在不足之處,須在《稅務法》、《企業法》、《投資法》、《國家財政預算法》等法律規定文件中修訂,而科學技術部與各職能部門要繼續建議,並在法律文件系統修訂過程中完善。
代表科學技術部制定第13號《議定》草案的NATEC代表告知:此前,某組織想註冊成立科學技術企業要屬於7個規定領域之一,須持有由科學技術任務形成的科學技術結果,獲轉讓或進口技術,並闡釋持有科學技術結果所有權的過程。實際上,不少私人企業按自己需求投資科學技術,而不是隨時方便登記知識產權,因此他們難以出示由本身研發科學技術結果的合法所有權和使用權。
根據此前的規定,為了讓企業作出證明後將獲享稅務優政策,要求來自科學技術結果的第一年(開始有繳納所得稅的一年)商品營收額比例起碼達營收額的三成,第二年起碼五成,從第三年起達七成以上。此舉是件難題,因為大多數科學技術企業的規劃較小,其潛力不大或多領域經營,而科學技術商品尚未帶來主力營收額。
所有領域都獲享優惠政策
為解決上述問題,第13號《議定》營造更順利的條件,批准所有領域的企業都可以登記並獲享優惠政策。想證明科學技術結果時,除了取得認證的科學技術產品(如:發明創造,工業款式,種植作物飼養種畜;轉讓認證或進口技術等)之外,企業可以按2015年第2號《通知》自行投資和開發技術,之後建議科學技術廳成立非使用國家財政預算的科學技術產品結果評審委員以作為卷宗憑證。
第13號《議定》的另一項突出內容是,獲享稅務優惠政策的條件,只要由科學技術結果形成的商品產銷年均營收額達起碼30%,成立5年以下的企業除外。與此前營收額為70%的條件相比,上述數字可視為“具可行性”和更合理。各家科學技術企業在頭4年獲免繳所得稅,後續9年獲減免一半稅額。上述認證和稅務優惠政策獲享條件,批准企業既按能力和市場演變而靈活確定科學技術產品的產銷目標(仍要營收額達起碼30%),又有擴大投資科學技術的動力。上述革新有望吸引私人企業領域參加科學技術研發活動。
科學技術部副部長裴世維表示:第13號《議定》已將國會與政府視企業為國家改革創新系統中心的定向體制化,採取一系列重要措施,如:登記公認科學技術企業的行政手續簡化,將登記卷宗宗評估工作由前檢轉為後檢機制,將優惠政策獲享手續過程具體化,鼓勵改革創意的創業企業登記公認科學技術企業等。
政府副總理武德膽出席2019年科學技術部門工作開展會議時已強調:科學技術領域雖獲確定是我國未來期間的發展動力,但許多區域和地方尚未視之為國策。因此,各省、市科學技術廳要致力肯定本身的重要角色,其中有業務工作以輔助企業。可以說,第13號《議定》已增加和擴展新內容以推動科學技術企業發展,成為發展社經的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