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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胡維海死刑原判

〔本報消息〕昨(8)日下午,經過3天審判監督胡維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對審判監督胡維海在隆安省守承縣象橋郵政局犯下“殺人與劫財”罪判處死刑一案作出判決。
胡維海
胡維海
代表審判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阮智慧結論:在全面評價基礎上顯示胡維海多次作出不同的供述,但所有供述均承認其已殺死受害者,隨後搶奪受害者的財產。在初審庭上,被告已供認不諱。
在複審庭上,被告有時認罪,有時不認罪。於複審庭後,被告沒有上訴伸冤而僅呈文懇求開赦。在重要時段,被告坦然認罪並懇求從輕發落。證人供詞與被告犯罪時間和地點的供述相符合。因此,已有充分依據指出,胡維海犯下“殺人”罪判處死刑,“劫財”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無冤枉。沒有依據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抗議。

在調查過程中出現過失,但上述過失沒有影響到案件的本質。審判委員會審議,不必撤銷初審和複審庭的判處以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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