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取 “點讚”
的確,要在社交網上尋找由親人上載的小朋友各種表情的視頻或照片一點不困難。
在某個人社交網頁上有一段孩子正裸著身體撇嘴要哭的視頻,附帶的是充滿自豪感的介紹“哭時也可愛嗎?我的孩子呢”。此視頻吸引近2000個觀看人次。除了如“孩子好可愛啊”等稱讚的上百條評論之外,也有不認同的評論:“孩子哭有什麼好炫耀呢?”。發佈人回覆:“我的個人網頁,而且這是我的孩子,所以我有權上載”。
與上述情況一樣,另一個人社交網頁也上載孩子被罰站,雙手交叉在胸前且撇嘴要哭,想遍各種藉口以不用挨打的視頻。很多時候孩子邊哭邊大喊:“不要拍,不要拍”,之後用手擋臉。這段視頻逾5分鐘長,裡面還聽到大人的笑聲。發佈人表示,此視頻是其丈夫在她處罰孩子時錄製下來的。看見孩子想遍各種藉口來為自己辯護時,她覺得很好笑,所以就上載到社交網上,沒想到吸引了逾千個“讚”。然而,與“覺得好笑”的理由相反,大部分意見都不認同,例如“孩子在哭,而父母卻覺得好笑,真的搞不懂”等。
此外,在Youtube上還有無數段類似的視頻,吸引上10萬,甚至上百萬觀看人次,成為了讓網民爭相評頭品足、批評、嘲笑的焦點。
是對孩子精神施暴
市婦女文化宮心理諮詢專員范氏翠社會學博士指出,家長將小朋友的畫面錄製下來,不管是正在哭泣或歡笑,或在學習拼音、學習數數的,之後上載到網上都是對小朋友的一種精神暴力行為。出乎意料的是越來越多家長喜歡這樣做。
他們在社交網上尋找各種樂趣,包括觸犯、對小朋友進行精神暴力,甚至是自己的孩子。他們在社交網頁上上載孩子的視頻以讓別人隨意評論批評、指責、斥罵,這是“等比級數暴行”。甚至有的小朋友不喜歡拍攝,但大人仍強迫拍下來,那是可怕的行為,會在孩子心中留下陰影。
范氏翠專員分析,在父母眼裏,孩子永遠都可愛的,但天下人的眼中卻並不如此。別人的評論有讚有貶,有的是惡意中傷。這種“愛護孩子”方式與傷害孩子沒有分別。將孩子的畫面上載到網上但孩子不知道,沒有權發表意見。不管是讚或貶,孩子必定是不喜歡的。那麼,為何要把自己的孩子或學生作為貽笑天下的工具,之後反過來要承受各種指責、批評呢?再者,可愛的小朋友通常是罪犯的目標,而罪犯可能是在社交網的朋友名冊中。
阮晉施律師表示,法律有制定在不良行為,即是蓄意或無意但對小朋友造成損害或有可能必定造成損害的行動面前保護小朋友的規定。因此,拍攝孩子之後上載到網上以娛樂他人的行為是犯法的。
范氏翠專員忠告說,家長不應為了娛樂某些對象而藐視法律,不得蓄意侵犯孩子的私人形象。務必尊重孩子的人身權。父母生育孩子,老師教導學生,但不得視孩子、學生是娛樂工具。這是對孩子的恥辱。小朋友必須得到尊重。
孩子個人生活具不可侵犯權
於2017年6月1日生效的2016年《兒童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兒童在私人生活、個人秘密與家庭秘密方面有不可侵犯的權利。兒童的名譽、人品、信譽、書信、電話、電信秘密以及其他私人資訊交流方式都受到法律保護,其私人資訊獲保護並對非法的干預作出反對◆